CHN
VECTOR安全带符合标准EN 361, EN 813, EN
358
普通使用提示
本产品属于个人防护设施, 作为坠落保护,由个
人使用。本使用说明包括重要提示。本产品使用
以前,须首先阅读并理解说明中的内容。转卖方
须向使用人员提供所在国语言的使用说明材料,
须确保文件材料在使用期间始终完好齐全,随手
可及。以下使用说明对于合理使用至关重要。但
决不能替代攀岩和高深作业的经验,责任及认
知,不能免除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个人风险责
任。使用者必须受过训练、富有经验,或者在相
应指导和看护下使用。使用者必须明白,身体或
心理欠佳会带来安全隐患,无论是正常还是紧急
情况下。注意:
违背本使用说明可能引发生命危
险!
普通安全提示
攀岩和高深作业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,通常有潜
在的危险。行为不当或不注意可能引发伤亡。本
产品与其它设施组合使用的话,使用安全性可能
相互受到影响。本产品需要与带CE标识的个人安
全防护设施(PSA)及其部件一起使用,作为高空
防坠保护。更改或拆卸产品原装部件,可能会消
弱产品的安全性能。未经生产商书面同意或建
议,不得对器材作任何更改或加装其它部件。使
用前后须检查产品及安全带的锁扣是否有损坏。
确保能正常使用,功能无误。产品的使用安全性
存在任何疑虑时,必须立即停止使用。滥用或错
误使用情况下,生产商免除一切责任。使用方或
责任方要为可能出现的危险负责。使用本产品
时 , 我 方 建 议 您 还 要 遵 守 相 关 各 国 的 法 律 规
定。PSA安全防护设施只允许用来对人员作安全
固定。
产品专门的信息,图示注解
使用前,使用者需要制定一相应的救护方案。该
方案须确保能够对坠入个人安全防护设施的人员
实行迅速、有效的救援。吊带静止悬挂可能造成
伤亡(悬吊创伤 )。所有带子头需要塞到橡胶带
下边作为保护。带子太长可以向内折。
起吊点
起吊设施的位置和起吊点的选定,完成作业的方
式都具有极高的安全意义,决定是否能把自由下
落危险和下落高度降到最低。
为避免跌落时负荷过大或出现摆动下落,安全固
定点应尽可能在受保护人员的纵向上方。固定点
和被固定人员之间的连接器材/固定器材应尽可能
拉紧。避免绳索松弛下垂! 固定点的设计和选择需
要注意,与个人防护设施的连系不得影响它的强
度,使用期间应避免个人防护设施受损。锋利的
棱角、毛刺和挤压处可能严重影响强度。必要时
用合适的辅助物将棱角和毛刺盖住。固定点和起
吊设施需要能承受可能出现的负荷。即便使用带
式缓冲器(根据 EN 355),固定点的选择也要确保
能承受至少 12 kN的坠落负载,参见标准EN 795
。
使用连接器材时(防坠收集系统) 请注意,连接器
材的总长度不得超过2,0 m,包括缓冲器和连接部
件。
应用
EN 361: 把安全带在胸前或背后通过防坠固定环
与防坠系统连接 (A)。所使用的连接器件(锁具) 需
要满足 EN 362标准的要求。根据标准EN 361,
一个防坠系统只能使用一个防坠安全带! 每个防坠
系统必须带有一符合EN 355标准的缓冲器,一个
EN 360标准的登高安全设备,或者一个EN 353-2
标准的活动式防坠安全器。(如果安全带承重超过
100公斤,则防坠系统必须适合特殊载重量)。使
用防坠收集系统之前需确保,受保护人员作业位
置下方有足够的空间 (从而排出与地面或某个障碍
物碰撞的危险)。注意: 胸带必须和坐式安全带一
起使用。
EN 813: 工作时须将连接部件跟坐式安全带的前
端固定点相固定 (C)。最大载重(包括装备) 为 150
公斤。尺寸表请参见图示11。注意: 该固定点不适
于所有收集情形。
EN 358: 臀部: 侧面的固定点 (B1) 用于工作位置的
定位。腰部高度的背后固定点 (B2) 只用作靠背。
侧面固定点必须成对使用。使用者如果有悬吊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