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aiwan
HR 550 FS:
CCAJ18LP44F0T6
CCAJ18LP4520T1
HRA 551 FS:
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
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,非經許可,公司、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
變更頻率、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。
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;經發現有干擾現象
時,應立即停用,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。
前項合法通信,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。
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、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。
在台灣區域, HR550 FS 與 HRA 551 FS 間的無線電連接不允許使用 ZigBee通道26.
因此在選擇無線電頻道時, 不能設定為 "最佳通道" ,及無法選擇通道26.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