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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TZL NAO+ Bedienungsanleitung Seite 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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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
部件名稱
(1)傳感器(2)窄光束白色LED(2 bis)寬
光束白色LED(3)選擇旋鈕(4)ZEPHYR頭
帶(5)電源線(6)可充電電池盒(6 bis)
可充電電池(7)USB充電電池連接器(8)后
支撐板(9)電量指示(10)USB線(11)頭
燈頂帶。
REACTIVE LIGHTING感應調節
技術
頭燈採用REACTIVE LIGHTING感應照明技
術。頭燈內置的光學傳感器能不斷自動調節亮
度輸出。REACTIVE LIGHTING自感應照明技
術給您帶來最優化的照明。
騎車時,須使用CONSTANT LIGHTING恒定照
明模式照明(REACTIVE LIGHTING自感應照
明功能可能會關閉)。
第一次使用你的頭燈前
1.連接充電電池。
2.完全充滿電.
充電電池的出場電量為30%。
3.連接充電電池。
頭燈操作
開關、模式選擇
選擇旋鈕兩種工作模式:
- 短脉衝:旋轉,然後鬆開。
-旋轉固定幾秒鐘,取決於所需的功能,然後鬆開.
當打開頭燈時,會自動開啟REACTIVE
LIGHTING感應調節模式。當在REACTIVE
自動感應照明模式和CONSTANT恒定照明
模式間轉換時,頭燈總是亮啟並且處於MAX
AUTONOMY最大亮度模式。
在REACTIVE LIGHTING感應調節模式下,
當傳感器探測到所處環境有足夠的亮度時,頭
燈會以暗光閃爍兩分鐘,然後自動熄滅以保存
電量。
注意:後面的紅燈,穩定或頻閃,是透過MyPetzl
Light應用程式激活或停用.
注意:放到鎖定位置時不會關閉頭燈,請在鎖
定前將頭燈關閉。
MyPetzl Light Bluetooth
手機藍牙應用程式-定制
®
你的頭燈。
下載MyPetzl Light的應用程式,和Bluetooth
連接程式.
使用電池的充電標准;對頭燈的剩餘燃燒時
間;依照活動控制紅燈和訂製頭燈的效能,根
據四個預設配置:越野跑、登山,徒步旅行,野
營/旅行。
默認情况下,該頭燈與藍牙啟動Bluetooth
Bluetooth
藍牙商標和標識是Bluetooth SIG公
®
司注冊商標,和Petzl的許可下使用。
需要iOS 7.1或更高版本,Android 4.3或更高版
本和Bluetooth
4.0或更高版本。
®
恢復初始設置
將頭燈關閉,長按30秒恢復初始的安全設置.
電池充電
頭燈配備Petzl鋰離子可充電電池。電池容
量:2600 mAh。
首次使用前請將電充滿。
只能使用Petzl ACCU NAO +充電電池。
通常情況下,鋰電池每年會損失10%的電量。
在300次循環充放電后,電池仍有原容量的
70%。
為電池充電
充電只能用一條長度小於3米的USB電線。充
電電壓不得高於5伏。只可使用CE/UL認證的
充電器。
USB外接電源連接到你的產品必須符合SELV
型和有限的電源在標準IEC 60950-1 ed.2.2
和EN 60950-1 2.2章和2.5章規定:EN
60950-1:2006+A11:2009+A1:2010+A12:2
011+A2:2013。
充電時,電源插頭應保持容易插入。
有必要定期為您的充電電池充滿電以優化頭燈
的性能。
充電時間
使用USB充電器或電腦充電時長為6小時。
注意:如果電腦與多個USB設備相連,充電時
間會延長(最長時間可達24小時)。
充電時,三道電量指示條會閃爍。當三道電量
指示條全亮時表明電已充滿。
電量指示器
當打開或關閉頭燈時,頭燈電量指示條會亮
10秒鐘。
當最後一道燈開始閃爍時,頭燈會發出燈光信
號,說明此時頭燈進入保持照明模式(約2小
時)。
更換可充電電池
只能使用Petzl ACCU NAO +充電電池。警告:
如果使用其他類型的電池會有爆炸的危險。不
要使用其他充電電池。
注意:當拔下并重新插上充電電池時(只有當
更換電池棒時),須完全充滿電以重置電量顯
示器。
不要將不同代產品的部件混合使用(頭燈、電
池盒以及充電電池),這可能降低您頭燈的
性能。
Petzl頭燈和電池通用信息
A.充電電池注意事項
危險警告:有爆炸及燃燒風險。
警告:如不正確使用會損壞電池。
- 不要把它浸在水中。
- 切勿將電池投入火中。
TECHNICAL NOTICE - E36 NAO+
- 不要破壞充電電池,因為它會爆炸或釋放有
毒物質。
- 如果電池出現損壞,切勿拆卸或更改其結構。
- 如果電池出現變形或裂痕,請將其放置在回
收箱內。
B.頭燈注意事項
警告:這是一款高亮度頭燈 - 存在溫度過高或
燃燒的風險。
此型號頭燈不推薦給兒童使用。
警告:儘管這頭燈是由高品質的塑料製程的,但它
們在極端溫度下會變的易碎.
眼睛保護
根據IEC 62471標準,頭燈屬於2類危險(中
度危險)。
- 當頭燈開啟時,不可直視燈泡。
- 燈泡發出的光輻射可能造成危險。不要將頭燈
直射別人的眼睛。
- 藍光會對視網膜造成傷害,特別是對於兒童。
電磁兼容性
符合2014/30/EU指標有關電磁兼容的要求。
警告:雪崩信標處於接收(搜尋)模式下靠近
頭燈時將會受到干擾。如果發生干擾(信標發
出靜態雜音),將信標遠離頭燈。
C.清潔、乾燥
如果使用環境非常潮濕,存儲時將電池從頭燈
上取下并風乾,將頭燈及USB接口後蓋打開。
接觸海水后可用清水沖洗并晾乾。
如果頭燈弄髒了,可使用濕布進行擦拭,并使
晾乾。
切勿將頭燈解除化學物質。
D.儲存
對於存儲或運輸,請將電池線從充電電池盒中
拔出。如需長時間存放頭燈,將充電電池電量
充至兩道指示亮起,然後拔下電池(每三個月
重複該步驟)。一定要在一個乾燥的地方儲存
你的可充電電池。將其存放在20°C至25°C
之間的乾燥環境中。如果在此環境中存放12個
月不使用,電池電量會耗盡。避免充電電池電
量完全耗盡。
E.環境保護
F.改造/維修
除Petzl工廠外,嚴禁對產品自行改裝和維修,
更換配件除外。
G.問題/聯繫
Petzl品質保證
®
頭燈的材料或製造部份質保3年(電池除外,電
池享有一年或300次循環充電質保)。不包括
在質保範圍內的情況有:超過300次充/放電、
正常的磨損、氧化、氧化、自己加工及改裝、
不正確存放、欠佳的保養、意外損壞、疏忽或
不正當使用。
®
責任
Petzl對於直接、間接或意外所造成的後果、或
使用其產品所造成的任何類型的傷害不承担任
何責任。
標誌
(a)型號。
(b)可充電電池序號。
(c)國際認證的機身。
(d)打開或關閉。
(e)符合歐洲要求:Petzl聲明本產品符合基
本要求的2014/53/EU。符合聲明可以在Petzl.
com 找到。
(f)產品設計和製造的高品質的材料和組件,
可以回收和重複使用。
(g)電力及電子設備廢物管理。
FCC/IC資訊
該設備符合FCC(聯邦通信委員會)和IC(加
拿大工業)的輻射暴露限載的一般人群。該設
備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共同定位或
操作。
該設備符合FCC規則15部分與工業加拿大免許
可的RSS(無線電標準規範)標準。操作有以
下2個條件:(1)該設備可能不會產生有害干
擾,(2)該設備必須接受任何干擾,包括可能
導致不受干擾的干擾。
備註:此設備已被測試,並符合B類要求的數
位設備,根據部分15的FCC規則。這些要求的
目的是提供合理的保護,防止有害干擾的居住
環境。該設備產生、使用並可發射無線射頻能
量,如果未按規定安裝和使用,可能會對無線
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。然而,沒有任何保證,
不會在一個特定的設施上發生干擾。如果該設
備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的干擾,可通
過將設備關閉,用戶可以嘗試通過一個或多個
以下措施來糾正干擾:
- 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,
- 增加設備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,
- 將設備連接到一個另一個電路上,不同於接收
器連接到的,
-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/電視技術人員
的幫助。
集成電路:根據加拿大工業的規定,這台無線
電發射器可能只使用一個天線的類型最大(或
較小)由加拿大工業獲得批准的發射器。為了
减少無線電對其他用戶的潜在干擾,天線類型
的選擇不應大於(EIRP)所需的功率)。
E0004300C (2709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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