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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shall MONITOR BLUETOOTH Bedienungsanleitung Seite 53

Over e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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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shall 為 Marshall Amplification Plc 公司的商標。已獲授權。產品設計及包裝為 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的智慧財產。© 2017
Zound Industries. 保留所有權利。產地中國。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不就麥克風與遙控器與任何行動裝置的相容性提供任何賠償。
若是透過未加防護的雙項標準 3.5 mm 插頭,搭配已連線的電子裝置使用時;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不就本產品與任何電子裝
置的相容性提供任何賠償。
Bluetooth® 文字標記和標誌為 Bluetooth SIG, Inc. 擁有的註冊商標,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經授權使用任何這類標記。Qualcomm
aptX 是 Qualcomm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, Ltd 的產品。Qualcomm 是 Qualcomm Incorporated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 / 地區完成註冊,並已獲授
權使用的商標。aptX 是 Qualcomm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, Ltd.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 / 地區完成註冊,並已獲授權使用的商標。
使用者資訊
這個符號表示本產品不可做為一般家庭廢棄物處理。其處理方式必須是將本產品帶至回收電子及電器設備的適當收集站。
本產品是在 2006 年 1 月 1 日之後生產製造。
為了避免發生可能的聽力損害,請勿長期在高音量情況下使用聽力。WBCV – Monitor Bluetooth®: 113 mV
重要安全指示
警告
內容包含少量零件可能存在窒息危險。
三歲以下兒童不適合使用本產品。
• 事先設定低音量後,再使用耳機。
• 長期暴露在吵雜音樂或音響環境下可能導致聽力受損。使用本款耳機產品,特別是長期使用時,最好避免使用高音量。
• 開車、騎腳踏車、操作機械,或身處無法聽到外在聲音環境時,請勿使用本耳機產品,否則可能會對您或其他人造成危險。
• 請勿讓耳機掉落、遭受重物壓疊,或掉入水中。
• 本產品使用應遠離火源、水域和高壓設備。
• 不可對本耳機產品進行修改、拆解、打開、掉落、撞擊、刺破、切割,或用 140° F (60° C) 以上高溫加熱。
• 不可使隨附電池或其單元發生短路。
• 若電池單元發生漏液,皮膚或眼睛絕對不可接觸該液體。
謹慎小心
• 使用本耳機會限制您聽到周圍環境的噪音,無論使用的音量高低。使用本耳機產品時,請務必謹慎小心。
• 本耳機產品隨附提供的襯墊會隨時間而逐漸摔壞。請確定隨時在使用耳機時使用適當的襯墊。
• FCC ID: 2AAGF-MONITOR 及 IC ID: 11153A-MONITOR,已放在右耳塞墊下方。若要拆下,請直接握住耳罩,並拆下帶磁性的耳塞墊。
英文
103
FCC 警告
未經法律責任方許可擅自變更或改造,可能導致使用者操作設備之授權失效。
本設備符合 FCC 規範第 15 條。操作時須遵循下列兩項條件:
(1)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擾,且 (2) 本裝置須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,包括可能造成操作異常的干擾。這項設備符合針對未受控制
環境所設的 FCC 輻射性暴露限制規定。注意:本設備已經過測試,且符合 FCC 規範第 15 條所訂定之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。這些限
制的目的在於對住宅安裝的有害干擾提供合理的防護。本設備會產生、使用且會發射射頻能量,若未依指示安裝及使用,可能對無
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。然而,不保證特殊安裝情況下不會發生干擾。若本設備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收訊造成有害干擾,並可經由
關閉和開啟本設備獲得證實,建議使用者可嘗試採取下列一或多項措施修正干擾:
• 調整收訊天線方向或位置。
• 拉遠設備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。
• 將設備與接收器分別連接到不同電路的插座上。
• 向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 / 電視技術人員尋求協助。
IC 警告
本裝置符合加拿大工業部免許可證 RSS 標準。操作時須遵循下列兩項條件:(1) 本裝置不會造成干擾,且 (2) 本裝置須承受任何干擾,
包括可能造成操作異常的干擾。裝置符合無線電頻率電磁強度限制,使用者可取得有關加拿大無線電射頻暴露與合規資訊。本 B 類
數位設備符合加拿大 ICES-003。CAN ICES-3(B)/NMB-3(B)。
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:
第 12 款 - 未經 NCC 授權許可,任何公司、企業或使用者,不得對已獲核准之低功率無線電頻率裝置進行頻率調整、加強傳輸功率,
或改變原始功能及其效能。第 14 款 - 低功率無線電頻率裝置應不影響飛航安全,且不對合法通訊造成任何干擾;若經發現違反前
述事實,則使用者應立刻停止裝置操作,直到任何干擾消除。前揭合法通訊是指遵守電信法按操作的無線電通訊。此低功率無線電
頻率裝置必須能耐受合法通訊或 ISM 無線電波輻射性裝置所發生的干擾。
符合標準聲明:
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在此聲明本產品符合 R&TTE 1999/5/EC 指令及 RoHS 指令 2011/65/EU 的基本規定和其他相關
規定。有關符合標準聲明的資訊,請參考下列網站:http://www.marshallheadphones.com。
如有任何疑問或考量,請聯絡 support@marshallheadphones.com
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• Centralplan 15 • 111 20 Stockholm • Sweden
英文
1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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