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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shall MONITOR BLUETOOTH Bedienungsanleitung Seite 44

Over e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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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shall 是 Marshall Amplification Plc 的商标。已获许可。产品和包含设计属于 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的知识产权。© 2017 Zound
Industries。版权所有。中国制造。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不声称麦克风与遥控装置能够与所有移动设备兼容。对于通过无保护
的双向标准 3.5 mm 插头使用连接的电子设备 ; 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不声称本产品能够与任何电子设备兼容。
Bluetooth® 文字商标和徽标是 Bluetooth SIG 拥有的商标,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对这些商标的任何使用需要授权。Qualcomm
aptX 是 Qualcomm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, Ltd. 的产品。Qualcomm 是 Qualcomm Incorporated 的商标,已在美国及其他国家 / 地区注册,
已获使用许可。aptX 是 Qualcomm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, Ltd. 的商标,已在美国及其他国家 / 地区注册,已获使用许可。
用户信息
此标志指示本产品不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。而应送到对应的电气和电子设备集中回收点。
本产品于 2006 年 1 月 1 日后生产。
为避免造成可能的听力损伤,请勿长时间高音量收听。WBCV – Monitor Bluetooth® : 113 mV
重要安全须知
警告
内含小型部件,可能造成窒息。
不适合三岁以下儿童使用。
• 使用耳机前进行低音设置。
• 长时间收听高音量音乐或声音可能导致听力损伤。使用这些耳机特别是持续使用时,最好避免在高音下收听。
• 在驾驶机动车辆、 骑自行车、 操作机器时, 或在您无法听到外部声音并可能对您个人或他人造成危险的情况下, 请勿使用这些耳机。
• 请勿掉落耳机、坐于耳机上或将耳机浸入水中。
• 远离火、水和高压设备。
• 请勿改动、拆开、打开、掉落、压碎、刺破、撕碎耳机或使耳机温度超过 140° F (60° C)。
• 请勿使附带电池或替换电池短路。
• 如果电池泄漏,请勿让液体接触到皮肤或眼睛。
注意事项
• 不论收听音量大小,使用这些耳机均会限制您对外部声音的感知力。请务必小心使用这些耳机。
• 使用一定时间后,耳机附带的耳垫可能损坏。请确保始终使用适合的耳机耳垫。
• FCC ID : 2AAGF-MONITOR 和 IC ID : 11153A-MONITOR 位于右耳垫下。若要取下,握住耳机盖,取下磁性耳垫。
英语
085
FCC 警告
未经负有合规责任的一方明确同意进行的任何改动或维修,可能会导致用户的设备操作权限无效。
本设备符合 FCC 条例第 15 部分的规定。操作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:
(1) 本设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,以及 (2) 本设备必须接受任何干扰,包括可能导致意外操作的干扰。本设备符合 FCC 非受控环境辐射
暴露限制要求。注意 : 本设备已通过测试,符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 (FCC) 规定第 15 部分对 B 类数码设备的限制要求。这些限制要
求旨在对居住环境给予合理的保障,防止有害干扰。本设备会产生、使用并可能发射无线频率能量,如果没有按照有关注意事项安
装和使用,可能会对无线通信造成有害干扰。但是,并不保证在某些特定安装中,不会发生这种干扰。如果本设备并未对无线电或
电视信号接收造成有害干扰(可以通过关闭再打开设备来确定) ,鼓励用户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解决干扰问题 :
• 调整或重新放置接收天线。
• 增加设备和接收器之间的间隔距离。
• 将设备连接到与接收器电路不同的插座上。
• 咨询经销商或经验丰富的无线电 / 电视技术人员寻求帮助。
IC 警告
本设备符合加拿大工业部免许可证 RSS 标准。操作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: (1) 本设备不会产生干扰,以及 (2) 本设备必承接受任何
干扰,包括可能导致设备意外操作的干扰。本设备符合 RF 射频场强度限制要求,用户可获取加拿大关于 RF 危险和合规性的信息。
本 B 类数码设备符合加拿大 ICES-003 标准。CAN ICES-3(B)/NMB-3(B)。
低功率无线电辐射设备行政法规警告 :
第 12 条 : 未经 NCC 授权,任何公司、企业或个人用户不得对经过检验的低功率射频设备进行以下操作 : 改变频率,增强发射功率
或改变原始特性及性能。第 14 条 : 低功率射频设备不得影响飞机安全和干扰合法通信 ; 如果发现,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,直到不
再产生干扰。上述合法通信指符合电信法规定的无线电通信。低功率射频设备(或 ISM 无线电辐射设备)必须对干扰合法通信保持
敏感。
符合标准声明 :
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特此声明,本产品符合指令 R&TTE 1999/5/EC 和 RoHS 指令 2011/65/EU 的基本要求及其他相
关规定。更多符合标准声明,请访问以下网站 : http://www.marshallheadphones.com。
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,请联系 support@marshallheadphones.com
Zound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AB • Centralplan 15 • 111 20 斯德哥尔摩 • 瑞典
英语
0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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